房東家人“惡意斷電”租戶損失誰賠? 法院判賠27萬多元
2025-06-02 14:06? 作者:陳捷 曾藝軒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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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6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海法)廈門一公司租下倉庫搞事業,卻因房東家“鬧矛盾”,無法安心生產,甚至被迫搬走。這種情形,損失應該由誰來賠?近日,海滄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由“家庭大戰”引發的“斷電風波”。 2020年,房東林先生將自家廠房租給廈門一家橡膠公司生產橡膠制品,約定租期10年。然而,2023年廠房多次因停電被迫停工,甚至電纜被剪斷。 橡膠公司調查發現,停電竟是林先生與家人的矛盾引發。家人為了不讓林先生收到租金,故意破壞供電。 橡膠公司無奈搬離,并起訴要求林先生賠償經營損失、搬遷費、律師費等60余萬元。林先生反訴稱“停電是租客欠電費導致”,要求對方補交租金7萬余元。 房東是否違約?停電損失誰擔責?租客主張的損失是否合理?押金該不該退?針對這些爭議焦點,法院審理后認為,廠房三次停電均與林先生家庭糾紛直接相關,且林先生在另案中已自認“家人惡意斷電”。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房東違約的,房東需向租客擔責。 關于房東違約問題,法院認為,林先生未保障廠房正常用電,構成根本違約。 關于損失分攤,法院認為,橡膠公司為投產支出的環保改造、環評等費用,按剩余租期比例折算賠償。不過,搬遷費不用賠,因合同約定租期結束需恢復廠房原樣,搬遷屬必然支出,房東不擔責。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林先生賠償橡膠公司停電損失、環保費用等27.4萬元;退還全部押金4.6萬元。此案歷經兩審,最終,廈門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簽合同要謹慎,履約靠誠信 “簽合同要謹慎,履約靠誠信。”法官提醒,租房遇糾紛,先溝通協商,留存證據。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但切記——訴求合理才有勝算。 關于房東義務,法官說,提供適租房屋是核心責任,家庭糾紛≠免責理由!若是第三方搞破壞,先賠租客,再找“自家恩怨”算賬。 針對租客維權問題,法官說,損失賠償需舉證,漫天要價不可取!環保投入、經營損失等要按實際使用時間折算。雙方最好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水電費繳納、解約條件、違約責任,白紙黑字防扯皮。 合法經營要保障,合同履約是底線!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守約即是守財,誠信才是“最優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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