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發揮“智庫”作用 讓個人破產保護立法更科學
2025-04-11 09:05:52?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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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智庫”作用 讓個人破產保護立法更科學 市人大法制委開展《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草案)》立法調研,召開專家征求意見座談會 座談會上,專家學者紛紛提出意見建議。(記者 蔡綿綿 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蔡綿綿 通訊員 陳賢貴)4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會同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前往廈門大學法學院開展立法調研,召開《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專家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集美大學等高校10位專家學者參與,聽取立法意見建議。 與會專家學者結合各自專業研究領域,立足廈門實際,就《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破產條件、債務豁免、特別破產程序,以及防范和打擊逃廢債等重點難點問題,與調研組進行深入交流探討,致力提出科學的方案建議。他們一致認為:要堅持問題導向,緊密結合廈門實際進行制度設計,并做好與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構建既符合國情市情、又能在制度創新方面走在前頭的個人破產制度,為國家統一立法提供廈門樣本、積累更多經驗,也為廈門創新發展搶占先機。 市人大法制委負責人表示,本次座談會收獲很大,專家學者提出的很多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助益。下一步,將繼續深入開展調研論證,在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認真做好《條例(草案)》研究修改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立法進程。 聚焦立法之難 個人破產制度存在空白 立法正當其時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市場經濟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個人破產制度一直未能建立,當前,我國企業破產法正在修訂之中,個人破產領域的探索方興未艾。 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不僅造成自然人無法通過個人破產程序進行債務清理和困境拯救,也影響到市場活力、社會創造力的激發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開展個人破產立法探索,填補這一制度空白迫在眉睫,深圳已走在前面,如今廈門正在邁出第二步。盡管會面臨諸多挑戰,但專家學者對廈門此次立法將為全國破產制度的構建提供寶貴經驗充滿信心。 會上,專家學者表示,廈門在開展個人破產立法正當其時,對補齊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短板,推進破產法律制度建設,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構建高水平的現代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立法所產生的影響必將深遠。 在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看來,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落實廈門綜改試點任務,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創新的需要。廈門是我國首批設立的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在諸多領域走在全國前列,探索出一大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率先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個人破產法治建設提供必要的制度土壤。市人大常委會積極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開展個人破產立法探索,將為廈門綜改試點的全面推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廈門市場化程度高,創新創業活躍,個人債務困境拯救的需求大,個人破產制度所需要的誠信建設機制和財產登記系統等配套制度較為健全。”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蘭認為,廈門在全國先行制定個人破產保護條例,不僅充分彰顯了地方立法的先行性與創制性,也為國家層面個人破產立法的出臺提供了可借鑒經驗與示范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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