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企業及負責人被處罰
2024-12-17 08:48? 作者:劉艷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
未消除人體靜電、未穿著防靜電工作服、違規使用非防爆手機, 員工進入易燃易爆風險區域時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廈門一企業及負責人被處罰 廈門日報訊(記者 劉艷 通訊員 宋海龍 周嘉輝)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易燃易爆等特性,安全風險高,如果發生事故危害大。因此,進入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風險區域,必須嚴格遵循相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容不得絲毫懈怠。近期,廈門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因公司員工在進入有易燃易爆風險的倉庫及生產車間(二者皆存在易燃易爆風險)時,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消除人體靜電、未穿著防靜電工作服,違規使用非防爆手機,被廈門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查處,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因未認真履職被行政處罰,為其安全管理不到位付出了代價。 案件回顧 2024年10月,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平臺席位值班人員在巡查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時,發現該公司員工疑似在進入成品倉庫及生產車間進行作業時存在未消除人體靜電、未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非防爆手機的問題,涉嫌存在違法行為。隨即,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上述問題組織現場核查,經該公司現場負責人回看視頻確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涉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市應急管理局向該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依法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案件解析 廈門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員工在進入有易燃易爆風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生產車間進行作業時存在未消除人體靜電、未穿著防靜電工作服、使用非防爆手機的行為,違反了《涂料生產企業安全技術規程》(AQ5204-2008)第6.4.4條及《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5603-2022)第11.3.2條強制性條文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給予該公司警告,并處人民幣18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警告并分別處4000元、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案例 2024年11月,廈門海滄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噴涂烤漆車間著火,初步判斷為現場工作人員手持噴槍靜電引發火情,雖因撲火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噴涂烤漆生產線和環保設施受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目前,該起火情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相關法條 一、《涂料生產企業安全技術規程》(AQ5204-2008) ●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場所作業人員不應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不應使用鐵質工具及撞擊會產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應使用打火機、手機、相機等發火和電子設備;不應在水泥地面拖動、滾動桶裝物品;不應使用易燃溶劑等擦洗設備、地坪、工具和衣物等。 二、《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5603-2022 ●安全管理 進入儲存爆炸物及其他對靜電、火花敏感的危險化學品倉庫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不應穿釘鞋,應在進入倉庫前消除人體靜電;應使用具備防爆功能的通信工具,不應使用易產生靜電和火花的作業機具。 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點擊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途徑 市民可以通過12345政務熱線和市、區應急管理局官網進行舉報投訴。 2018年,廈門修訂并出臺了《廈門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舉報人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舉報獎勵金額 《廈門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30萬元;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30萬元。 此外,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定》相關規定,如果是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獎勵標準在此基礎上上浮30%。 獎金領取方式 采取現金發放和銀行轉賬兩種方式,更加安全、便捷。 舉報信息保護 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受理舉報單位采取措施對舉報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未經舉報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獲取舉報人信息。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泄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提示 采取有效措施 降低靜電風險 靜電是由于不同物體之間摩擦或接觸而產生的電荷積累,靜電的存在可能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如果靜電不能及時釋放,一旦遇到合適的條件,就可能引發火花放電,進而導致火災或爆炸事故。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生產車間屬于易燃易爆場所,所以進入有易燃易爆風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生產車間前,必須消除人體靜電;不應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或帶鐵釘的鞋;不應使用鐵質工具及撞擊會產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應使用打火機、非防爆手機、相機等發火和電子設備;不應在水泥地面拖動、滾動桶裝物品;不應使用易燃溶劑等擦洗設備、地坪、工具和衣物等。通過采取有效的防靜電措施,降低靜電帶來的風險,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 鏈接 廈門市巨災保險 為市民保駕護航 廈門市巨災保險是廈門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項目之一。廈門巨災保險由5家保險機構組成的聯合體共同承保,為廈門市災害救助工作保駕護航,旨在幫助市民在發生災害時獲得金融救助保障。廈門市巨災保險以“政治性、人民性、專業性”的制度導向,彰顯了城市防災減災現代化治理的廈門特色。 一、理賠范圍 (1)自然災害。包括地震、臺風、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地陷、冰雹等。 (2)居民家庭火災、爆炸(包括各類燃氣閃燃、閃爆)、森林火災。 (3)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無賠償能力的。 (4)在上述災害或事故中的搶險救災行為。 二、賠償標準 (1)人身傷亡。以災害發生時處于廈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廈門市行政區域就學的全日制學生以及臨時來廈門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普通受災群眾每次事故人身傷亡最高獲得賠償50萬元/人。 (2)居民住房倒損。以災害發生時處于廈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城鄉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損(含門窗)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其中,農村居民住房應有合法審批手續或符合“一戶一宅”的農房。居民家庭每次事故住房倒損最高可獲得20萬元/戶的救助金。 (3)室內財產損失。以災害發生時處于廈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居民家庭室內生活用品作為保險保障對象。居民家庭每次事故最高可獲得1萬元/戶的室內財產損失救助金。 三、報災方式 如果遇到災害,市民朋友們可以撥打巨災保險報案電話0592-95518,0592-6195518,如災害期間報案電話擁堵占線或通信中斷,可先對損失現場拍照保留索賠證據,事后補報案。 |
相關閱讀: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