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區法院發布一起因“賭石”引發的官司
2024-09-07 09:03? 作者:陳捷 曾藝軒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李霖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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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里“瘋狂的石頭”,幾千元的原石能開出幾百萬的翡翠? 花26萬“賭石”,也能“七天無理由退貨”? 東南網9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思法 )“今日撿漏價,珍稀翡翠原石僅售6666!”“幾千塊的原石就能開出十幾萬甚至幾百萬的精品翡翠!” 網絡直播“賭石”噱頭十足,“一刀富”的想法也令人逐漸“上頭”。當這種線下都看不清、摸不透的“賭石”,來到網絡直播間,能開出什么好東西呢? 近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因“賭石”引發的官司,一女子下單花費26萬元購買原石后,因對5塊原石開出的翡翠質量都不滿意,就告上法庭,以其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為由,要求退回貨款。 遭遇直播間里,她花26萬元“賭石” 此前,林女士在刷網絡直播時,偶然刷到某珠寶店的直播間里,主播正從一塊塊看似普通的石頭中開出翡翠。 出于好奇,林女士咨詢了客服,客服回復:“這是‘緬甸翡翠原石’,現在直播間給大家福利,參與‘有獎競猜’活動,就能以‘撿漏價’開出價格昂貴的精品翡翠!”林女士聽后十分心動,先后下單了5塊原石,花費26萬元。 在對原石“開窗”或切割前,主播均提示林女士“主播介紹只是按個人經驗判斷,不作為最終結論”等,并展示一份“結金卡”,卡上明確注明風險提示。該風險提示說:“玩石有風險,入手需謹慎,一旦切割、開窗磨皮影響二次銷售,一律不退不換。” 焦點對開出的翡翠不滿意,能退貨嗎? 沒想到,林女士對5塊原石開出的翡翠質量都不滿意,認為直播間價格虛高、夸大宣傳,于是她發起退款,但均被拒絕。 為此,林女士訴至法院,以其享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為由,要求退回貨款。 面對起訴,被告的珠寶店稱:直播間的原石都是明碼標價,林女士是憑自身經驗自行挑選的翡翠,并自愿支付相應價格,店鋪并沒有強制交易或虛假宣傳。在切割原石前,主播已得到林女士的授權,也多次明確告知林女士“所出售翡翠原石在開窗、切割后不予退換”等風險,均得到林女士確認。現在原石已經切割、影響二次銷售,已不符合退貨退款條件。 判決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直播銷售的過程中,主播已多次提示林女士“原石一經開窗、切割,將不能退貨”。林女士支付了原石的全部款項,并進行開窗、切割,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成立且生效,因此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林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法官說,“賭石”是珠寶業術語,是一種特殊的翡翠原石交易方式。翡翠從礦山中開采出來時,外表有一層風化皮殼包裹,很難準確判斷里面的翡翠含量以及成色,只有切割后才能知道翡翠的質量。這種先購買、再開石的交易方式,就被稱作“賭石”。隨著網絡直播的日益火爆,“賭石”被搬進網絡直播間,對于毫無經驗的消費者來說,這無疑需要承擔巨大的交易風險。 本案中,直播間主播已經多次提示林女士,原石一旦切割、開窗或磨皮后會影響產品的完整性,屬于定制定做商品范疇,因此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林女士在明知退貨規則的情況下,仍指示客服切開5塊原石,這屬于自甘風險的行為,相應法律后果應自行承擔。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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