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女子投資黃金賺利息 交錢后“人去樓空”
2024-08-10 09:23? 作者:譚心怡 思法宣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李霖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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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黃金賺利息 交錢后“人去樓空” 思明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涉案人員非法集資被判刑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思法宣)投資黃金,商家不僅定期給利息、送禮品,還把金首飾押給你保管,看似餡餅實則陷阱!近日,思明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件,該團伙共騙取款項共計960.5萬元。 一天,65歲的陳女士在路上收到一張珠寶公司的傳單,業務員熱情地向她推薦一個“穩賺不賠的好機會”——投資黃金,只要投資1萬元,每月就能收取200元利息,珠寶公司會給一枚5克的黃金戒指作為質押,期限6個月,到期后返還黃金,就可以收回本金。 陳女士將信將疑,業務員便帶她到廈門某商場里的一家黃金店鋪,陳女士的疑慮因此打消了一半。業務員繼續游說,如果陳女士不要黃金戒指,寫張收據還能打折,只需投資8000元,每月也能收取200元利息。陳女士一算,這利率可比銀行利率高多了,就與珠寶公司簽訂了《黃金質押與服務協議》,并交了錢。 共有65位受害者到這家金店“投資”,幾個月后,幾位投資者想去金店領回投資款時,發現店鋪已“人去樓空”。 警方接到舉報后前往查處,在店內一共扣押了700余件飾品,經鑒定,無一是真黃金。 原來,這家金店的老板小鄒注冊成立了一個珠寶公司,并租了個店面,在店內擺放各類樣品金吸引顧客。小鄒通過發傳單、打電話等方式公開宣傳投資黃金可以獲取高額利息,以質押黃金、附贈黃金或支付高額砍頭息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參與投資。生意逐漸擴大后,小鄒找來小易、小徐合作,由小易招募團隊負責宣傳、吸引被害人前來簽約;又讓小易與小尹共同開展業務,接待、陪同被害人參觀考察;小徐則負責進行對賬,監督業務員工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鄒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共計人民幣960.5萬元,法院決定以集資詐騙罪對小鄒等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投資應選擇合法正規渠道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不要輕信“天上會掉餡餅”,對于聲稱高收益的投資項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理性衡量風險,結合自身情況謹慎考慮是否投資。 要通過銀行、證券公司等具備從事金融活動業務資質的正規渠道進行投資。對于社會上各種投資理財機構,要分辨其是否合法合規,必要時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咨詢確認。 如果發現自己或親友掉進非法集資的陷阱中,應妥善保存證據,并及時向公安機關、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求助或舉報,理性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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