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中級法院發布三則維護母親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24-05-13 09:07? 作者:陳捷 張芯雅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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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產假工資一公司被告上法庭 廈門市中級法院發布三則維護母親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東南網5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張芯雅 通訊員 廈法)古往今來,謳歌母親的名作不勝枚舉。“母親”一詞的分量不言而喻,母親也因其剛強、堅韌、包容被人們稱為“超人”。但在成為母親之前,“她”首先是獨立的個體,也需要保護。母親節當天,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三則維護母親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以案釋法。 讓單親媽媽“居有所安” 周女士和柯先生于2013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罹患重病。 雙方因瑣事爭吵不斷,柯先生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周女士表示不同意離婚,但若判決準予離婚,則要求分割共同建造的房產,并由柯先生支付勞務補償、經濟補償、精神損害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女士和柯先生婚前感情基礎薄弱,人民法院于2016年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一直分居至今,故準予雙方離婚,并判決柯先生向周女士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經濟補償、經濟幫助。但認為案涉房產尚未辦理產權,故對周女士要求分割案涉房產的主張,不予處理。 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關于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婚生女撫養、離婚時經濟補償、經濟幫助和損害賠償的認定均無不當,予以維持。就訟爭房產,考慮婚生女患病需要長期照料,周女士名下亦無其他房產等因素,結合案涉房產建造的資金來源于夫妻關系存續及同居期間,故認定訟爭房產為雙方共同建造,周女士對訟爭房產享有合法權益。雖然該房產尚未辦理權屬登記,周女士無法取得所有權,但仍應保護其使用權,故支持周女士要求對該房屋享有使用權的請求。 讓老年媽媽“老有所養” 母親葉某華提起訴訟,要求其女洪某芬一次性支付2006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間的贍養費。洪某芬辯稱葉某華有房屋租金、養老金、征地補償款,有較高的經濟收入,尚不具備需要贍養的條件。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洪某芬婚前與葉某華共同生活,承擔了贍養義務;其婚后,葉某華雖身患疾病且喪失勞動能力,但每月享有養老金、房屋租金,月收入已超出2022年度廈門市城鎮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具有一定的經濟來源,故不具備需要贍養的條件,不支持葉某華要求支付贍養費的主張。 葉某華不服,提起上訴。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法定條件是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而非父母缺乏勞動能力并且生活困難,葉某華年滿70,且曾患腫瘤疾病,明顯缺乏勞動能力,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故判決洪某芬向葉某華支付贍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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