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駕出車禍將人撞傷誰來賠?同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4-02-23 09:07? 作者:陳捷 楊希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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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出車禍,將人撞傷誰來賠? 東南網2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楊希 通訊員 同法)代駕出事故,兩車相撞誰來擔責?近日,同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的案件。 2022年9月1日20時許,廈門某物流公司員工老陳在飲酒后,通過廈門某科技公司運營的代駕平臺預約了代駕服務。隨后,代駕平臺指派代駕員陸師傅前來接單,陸師傅按訂單要求為老陳提供代駕服務。后來,陸師傅駕駛小車(所有人為物流公司)行駛至同安區新民街道西塘大厝里路段時,與小劉駕駛的電動二輪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小劉受傷的損害后果。 在這起事故中,因陸師傅進出道路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先行,經廈門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隊認定,陸師傅應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小劉無責任。 事發后,小劉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之后由于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無奈之下,小劉只好將案涉車主物流公司、代駕司機陸師傅、代駕平臺(科技公司)一同告到同安法院,請求判令以上被告共同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7229.43元。 審理中,代駕平臺提供了該公司與陸師傅簽訂的代駕合作協議書。在該協議中,雙方約定:代駕平臺只是陸師傅代駕服務信息的提供者,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及雇傭關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賠償責任全部由陸師傅承擔。故代駕平臺辯稱,本案的賠償責任應由代駕司機陸師傅承擔。 案涉車主物流公司卻認為,應由代駕公司和司機承擔賠償責任。代駕司機則提供應聘資料表,欲證明其受代駕平臺雇傭,賠償責任應由代駕平臺承擔。 承辦法官多次組織各方進行協商。細心的法官發現該代駕平臺并非簡單的代駕服務信息提供者,同時涉及招募代駕司機以及培訓、管理等行為,遂認定代駕平臺與代駕司機陸師傅之間形成了雇傭關系,代駕平臺應當承擔雇主責任,即小劉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陸師傅的用人單位賠償。 最終,在承辦法官明法釋理下,代駕平臺(科技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小劉因本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25000元。 法官說法 有償代駕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本案系典型的有償代駕案件。在涉及代駕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對于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損失,如何劃分責任呢? 對此,法官說,第一,關于代駕司機與代駕平臺的責任判定。實踐中代駕平臺主要有兩種角色:一是代駕服務提供者。如本案中代駕平臺(科技公司)招募代駕司機直接提供代駕服務,故被認定為代駕司機的用人單位,而代駕司機雖為直接侵權人,因系在履行職務行為(代駕)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來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二是代駕服務信息提供者,即代駕平臺只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作用,并對服務方資質進行審核。在這種情況下,代駕平臺需舉證證明其已對代駕服務提供方及代駕司機盡到資質審核義務,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代駕司機為代駕服務的直接提供者,不存在雇傭關系,則其作為直接侵權人,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關于車主與接受服務方的責任判定。車主與接受服務方僅在存在過錯時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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