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網(wǎng)約車司機串通維修公司出具虛假證明被罰
2023-11-11 09:25? 作者:譚心怡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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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約車司機為多拿停運損失費 串通維修公司 出具虛假證明 罰款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同法宣)網(wǎng)約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停運,司機主張停運損失本來是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但個別司機為了多拿停運損失費,竟在維修時長上動起了歪主意,與汽車維修公司串通偽造虛假的維修證明,最后因偽造證據(jù)、擾亂司法秩序受到法院處罰。近日,同安法院發(fā)布一起案件。 案情回顧 汽修公司開了7天“證明” 其間網(wǎng)約車卻還在接單 陳某開車時與網(wǎng)約車司機梁某駕駛的小型新能源汽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交警判定陳某全責。后梁某訴至同安法院,要求陳某賠償其維修期間7天的停運損失。梁某提供了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維修時間為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7天)的證明。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梁某在庭審中多次陳述并明確其名下網(wǎng)約車于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在此期間車輛一直停放在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出門載客。法院依法向相關部門調取該車行駛軌跡及照片,發(fā)現(xiàn)在上述期間,該車在廈門市范圍內均有營運記錄。 法庭當庭指令梁某出示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營運接單平臺,發(fā)現(xiàn)梁某在上述期間仍有接單記錄。 法院判決 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 涉及方被罰款 法院認為,梁某、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民事訴訟中作虛假陳述、出具虛假證據(jù),干擾正常司法程序,浪費司法資源,妨礙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遂作出決定:對梁某處以罰款4000元;對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0000元。 處罰決定作出后,梁某、廈門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申請復議,被廈門中院駁回。 法官說法 停運損失案件中 停運時長爭議多 2022年以來,同安法院受理停運損失案件210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占比21.04%,同比增長87.2%,停運損失案件增長明顯。同時,在停運損失案件中,停運時長是該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及審理難點。 實踐中,由于適逢節(jié)假日、等待維修、等待維修零配件、等待保險定損賠付維修款等原因,維修證明上載明的維修時間往往長于實際維修時間,導致原被告對停運時長爭議非常大。一些人也因此動起了“歪腦筋”,在維修證明時長上做起了“手腳”,偽造證據(jù)進行“碰瓷”式訴訟,企圖因此獲利。 法官在此提醒,在法庭上做虛假陳述或者提供虛假證據(jù),非但難以“勝訴”,還有可能收到“罰單”,甚至構成虛假訴訟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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