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售假團伙 “一比一 ”仿真免稅商場
2023-11-08 09:34? 作者:陳捷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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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團伙 “一比一 ”仿真免稅商場 打造“購物游”路線,月銷售額上百萬元,涉事11人被判刑 東南網(wǎng)11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免稅購物游,琳瑯滿目的LV、香奈兒、勞力士、古馳、愛馬仕......旅行社帶你去買的奢侈品都是正品嗎?近日,思明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聯(lián)手旅行社,打造一條“免稅”購物游路線,組建11人“專業(yè)團隊”,月銷售額上百萬元。最終,團隊11人均獲刑。 打造“免稅商場”,專門銷售假奢侈品 阿南(化名)賣假奢侈品多年,卻生意慘淡。他偶然得知,旅游市場有一種購物游的經營模式,大受啟發(fā),決定聯(lián)手旅行社,打造一條“免稅”購物游路線,解決客源的問題。 阿南與阿東(化名)一拍即合,決定打造一個“免稅商場”,專門銷售假奢侈品,還參照各大奢侈品店的裝修裝飾、商品陳列、銷售人員著裝等,力求“一比一”仿真。 這一切準備就緒之后,阿南找到經營旅行社的朋友阿明(化名)和阿義(化名),希望他們把接待的游客“引流”到商場來消費,并允諾將顧客消費數(shù)額的30%作為回扣。 阿明和阿義雖然明知商場賣的是假貨,為了賺外快,也欣然應允。 組建11人“專業(yè)團隊”,月銷售額上百萬元 很快,11人的“專業(yè)團隊”組建完成,有人負責進貨,有人專門拉客,有人擅長銷售,有人管理現(xiàn)場,有人售后服務,還制定了階梯式的抽成機制。 銷售員阿中(化名)說:“從我入職以來,商場平均每月的銷售額都在百萬元左右。銷售人員每月的銷售額,差的時候有幾萬元,好的時候甚至有上百萬元。底薪加上抽成,輕松實現(xiàn)月入過萬。” 漸漸賣出規(guī)模后,不僅合作的旅行社能夠穩(wěn)定提供客源,不少個體運營的載客司機也成為了商場的合作伙伴。 面對如此優(yōu)惠的“免稅”價格,難免會有顧客反復追問貨物的來源。這時,受過“崗前培訓”的銷售員會拿出事先偽造好的品牌授權書、購銷合同、發(fā)票等全套資料,用“免稅折扣”“手續(xù)完整”“商場環(huán)境”等話術對顧客催眠。如果遇上識貨的客戶發(fā)現(xiàn)端倪,售后專員會立刻進行安撫,推托商家也是受害者,并無條件全額退賠。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南、阿東、阿明、阿義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根據(jù)11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犯罪后果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法院決定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11人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銷售假奢侈品該當何罪? 法官說,商標具有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功能,承載著商標權利人的商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客觀上致使大量假冒商品流入市場,不僅侵害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權利,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侵害了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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