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糾纏前女友 廈門一男子獲刑11個月
2023-11-03 15:43? 作者:譚心怡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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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 企圖非法拘禁 分手后糾纏前女友 男子獲刑11個月 廈門日報訊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男子非法侵入前女友住宅,偷走證件物品,企圖非法拘禁前女友,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湖里法院近日發布一起案件。 小張和小王原本是情侶,2022年8月5日兩人分手,分手后小張一直糾纏小王。2022年8月31日凌晨,小張到小王住處求復合被拒,小王要求小張離開,小張不聽,二人發生爭執,后來小王的同事報警。 一個月后,小張為阻止小王與前夫復婚,趁小王上班家中無人,非法進入小王的住處,拿走小王的雙肩包,內有證件物品。被發現后,拒不歸還。 2022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小張攜水果刀、繩子等來到小王的住處,攀爬、翻窗進入房間。當天8時許,小王下班回到家中,雙方再次發生爭執。小張憤怒之下,用袖套堵住小王的嘴,還用繩子捆綁她的雙手雙腳,后因小王求饒而將她松綁。隨后,小張又持刀挾持小王,強行將她帶離住處,二人在行走過程中遇到民警,小張獨自逃離。 2022年9月6日晚,小張被抓獲,民警將小張帶到廈門市中醫院,小張趁民警不備,一下警車即掙脫手銬逃離。當天19時許,小張被再次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張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小張因感情糾紛,使用捆綁、持刀挾持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小張在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后,趁辦案人員不備脫逃,其行為已構成脫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小張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行為,可從輕處罰;其當庭認罪,可從寬處罰。被告人小張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張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4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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