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同安一男子高空拋物判刑!
2023-10-27 08:42? 作者:譚心怡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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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7樓拋物5次 椅子沙發凳都敢扔 同安一男子高空拋物判刑! 廈門日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同法宣)和家人吵架喝了酒后,同安一男子竟然從高層將家中小家具、雜物往樓下扔。近日,同安法院審結同安區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依法對被告人黃某某以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2023年7月31日10時許,住在同安某小區27樓的被告人黃某某,喝了酒之后,將木質座椅、沙發凳、空易拉罐以及其他雜物從家里扔到走廊,再先后5次從27樓走廊高空向下拋擲上述物品,造成了樓下停車棚頂破損。 酒醒后,面對民警的訊問,黃某某稱:“因為與家人吵架,心情不好,我喝完酒就把家里的東西都砸了,再拿到走廊往下扔。我現在清醒了,我也知道從高層扔東西可能砸死人或造成其他傷害,現在很后悔。” 同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被告人黃某某的犯罪行為、危害后果、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法官在此提醒,高空拋物不僅害人更害己,輕則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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