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激增 該如何管好“錢袋子”
2020-05-22 16:48:24?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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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份民間借貸審判白皮書出爐—— 民間借貸糾紛激增 該如何管好“錢袋子” 東南網5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鄧婕 通訊員 楊長平) “過去近三年,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始終處于高位運行態勢,每年均位列同期民商事案由之首。接下來,隨著疫情趨于平穩,民間借貸案件的受理會出現高峰。”5月12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發布《民間借貸審判情況通報(2017—2019)》白皮書,總結梳理三年間民間借貸案件特點、難點、應對機制及風險提示。 白皮書顯示,民間借貸已成為當前社會理財的重要途徑之一,高息成為民間借貸市場標配。在此現狀下,該如何管好“錢袋子”?法官提醒,作為出借方,應充分認識到高收益帶來的高風險,自覺抵制高息誘惑,提高對非法集資等犯罪的識別能力,防范法律風險;作為借款方,應謹防落入“套路貸”陷阱,及時尋求法律救濟。 借款應保留憑證 白皮書中指出,民間借貸案件中,款項交付方式直接影響借貸事實發生與否的認定。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當事人使用現金方式支付款項的比例高達82%,七八十年代的當事人多采用轉賬方式支付款項,而“85后”“90后”的當事人基本采用網銀、微信、支付寶等電子轉賬方式。 在思明法院2017—2019年審結的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起訴僅提供轉賬憑證的約占28.5%;僅提供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的約占3%。 “無論哪種款項支付方式,都應簽訂規范的書面借據,保存支付憑證。”思明法院蓮前法庭庭長林芳提示,形成一份形式完備、內容清晰的書面協議,可最大程度降低糾紛風險。借款合同、借款憑證應詳細記載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數額、借期、利息、借款時間等。應謹慎注意借條、欠條與收條的差別。出借人支付借款時,盡量通過借貸雙方本人名下賬戶進行轉賬支付。 借款人償還借款時應要求出借人及時出具憑證。出借人指定第三方收款時,借款人應保存出借人明確指示及第三方明確意思表示的憑據。原告起訴時,需對欠條形成的基礎法律關系、形成的原因等事實進行說明并舉證,防止以民間借貸表象掩蓋欠條的基礎法律關系,造成案件事實難以準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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