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在行動 廈門湖里法院回應企業需求探索企業信用保障路徑
2025-09-04 23:47:52?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鄒玒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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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企業賬戶若被凍結,支付供應商貨款、員工發薪都成問題;現在有了銀行反擔保函,大家能安心投入企業發展”,某建筑公司負責人如是說。這張簡單的反擔保函背后,是湖里區法院在司法改革中,以企業需求為導向,與金融機構、涉訴企業深度研討探索出的創新機制。 2024年底,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聯合區政府、金融機構及涉訴企業,開展多場座談和研討,梳理企業在訴訟中遭遇財產保全困境的實際問題。隨著一輪又一輪的調研、探討、論證,機制逐步成熟,明確信用良好的企業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前開具一定額度的財產保全反擔保函,在額度范圍內法院不再采取凍結賬戶或查封資產的傳統保全措施,而是向申請人出具《財產保全案件權利登記證書》,在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同時,為被訴企業經營按下“保護鍵”。 在機制運行過程中,企業提出的“集團化擔保、一函多企”方案被采納,打破“一案一保、一企一函”的繁瑣操作,實現額度共享、風險共擔,不僅顯著降低擔保費用,也進一步激發轄區企業信用意識。廈門某物流集團及其21家子公司通過集約化反擔保函共享額度,實現公司間信用互通,制度落地效果明顯。 湖里區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財產保全概括性反擔保機制的核心在于“信用前置+金融賦能”。機制運行形成“企業—銀行—法院—債權人”的閉環信任鏈,既確保企業資金流和供應鏈的正常運轉,也讓債權人獲得高效可靠的債權保障,實現司法保障與經濟發展雙贏。 這一機制自推出以來,湖里區法院已累計出具12份《財產保全案件權利登記證書》,涉及標的2200多萬元,有效避免了傳統財產保全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企業融資、投標、支付等核心經營環節得到保障。相關企業負責人表示:“有了銀行反擔保函,我們可以專注業務發展,無需擔心訴訟過程中資產會被凍結,企業交物流動性及可能轉化的產能明顯得到提升。” “改革不是孤立行動,通過回應企業需求,形成機制創新,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聽取社會聲音與意見,進一步促進改革措施的更好完善。我們希望通過這一機制,讓企業感受到:法治不是冰冷的繩索,而是護航發展的溫暖之手。”湖里區法院相關負責人強調。 通過這一創新實踐,湖里區法院將司法服務與企業信用建設緊密結合,為司法改革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丁雅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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