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簡案不簡辦 司法護航校園公共安全
2025-08-12 11:31:54?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劉學佳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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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8月12日訊(本網記者 柳綠 通訊員 廈法宣)近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看似簡單的承攬合同糾紛案,卻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涉工程可能存在校園安全隱患。承辦法官敏銳洞察風險,及時聯動校方排除隱患,將司法審判與公共安全治理相結合,為校園安全筑起司法防線。 案情回顧:討薪背后暗藏安全隱患 原告李某與被告孔某通過微信協商承攬廈門市某小學外圍墻施工事宜。李某完成部分工程后,孔某尚欠58320元工程款未支付,李某遂訴至法院。庭審中,承辦法官發現案涉圍墻頂梁施工可能存在鋼筋偷工減料問題,而李某對鋼筋使用情況含糊其辭。更引人關注的是,聊天記錄顯示,孔某曾多次指示李某“不用綁鋼筋,隨便插幾根應付檢查”。 院校聯動:迅速排查消除風險 校園安全無小事,承辦法官立即向涉事小學通報隱患,校方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監理、施工、設計三方單位專項排查,并反饋案涉工程已驗收合格,風險已排除。在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湖里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延伸治理:以案為鑒筑牢安全底線 該案中,工程經過多層分包,存在監管漏洞。湖里法院向校方詳細反饋施工中的違規行為,并建議嚴把施工資質關,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從源頭杜絕安全隱患。同時,承辦法官對李某進行法治教育,強調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不得為降低成本而忽視公共安全。 法官心得:司法審判與社會治理并重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件頻發,教訓之慘痛,發人深省。法院處于服務群眾、解決糾紛的第一線,又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審理案件時,不應僅滿足于個案解決,更應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以該案為例,雖事實清楚、標的額小、爭議不大,但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校園安全隱患不容忽視,不能簡單結案了事,而應透過個案表象洞察潛在風險,將司法審判與校園安全治理有機結合,這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生動實踐。 湖里法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將個案審理轉化為校園安全治理實效,彰顯司法機關“治已病更防未病”的責任擔當,為構建“大平安”建設格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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