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以制度創新護航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5-04-23 09:15:27?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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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創新護航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廈門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正式實施,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廈門日報訊 (記者 張珺 通訊員 陳坤墻)近日,《廈門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正式印發實施,從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權、嚴格涉企行政檢查實施和強化涉企行政檢查執法監督等三大方面進行詳細規定,堅決遏制亂檢查,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切實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服務保障廈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規范涉企執法工作。去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要求各地創新監管方式,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今年3月20日,福建省司法廳出臺文件,對進一步規范福建省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提出具體措施。 廈門結合實際,在總結前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的落實舉措。《若干措施》的出臺實施,標志著廈門在規范涉企行政檢查領域邁出關鍵一步,將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據了解,《若干措施》從“規范檢查權、嚴格檢查實施、強化監督問責”三大維度入手,形成覆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規范體系—— 明確檢查原則。確立“無事不擾”“無據不查”“干擾最小化”“包容審慎”四項原則,要求執法機關制定“無事不擾”清單,動態調整并不斷擴展清單范圍。 分級分類管理。對市、區兩級執法權進行合理劃分,提出執法權限行使層級的原則要求;科學分類行政檢查對象和事項,除投訴舉報等觸發式檢查或者應申請檢查外,將涉企檢查對象和事項分為“重點監管”“無事不擾”以及“日常監督檢查、抽查”三大類,并采取不同檢查措施與頻次。 科技賦能監管。全面依托“閩執法”平臺實現檢查全流程數字化管理,推行“掃碼入企”“企評執法”“智能預警”等制度,確保執法透明可追溯。 與此同時,《若干措施》還明確提出涉企行政檢查實行柔性執法,相關部門將優先采用非現場檢查、說理式執法等方式開展行政檢查;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包容審慎處理。 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若干措施》的出臺實施,旨在從制度層面限制不合理的檢查,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實現干擾最小化。廈門還特別針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出“觀察期”制度,規制了信用懲戒與行政處罰的不當關聯、信用懲戒措施濫用等亂象,提出了信用懲戒“緩沖期”制度,一系列的制度創新旨在為企業營造更加穩定、可預期的發展環境,也從側面體現了政府監管的溫度與智慧。 據悉,廈門將加快科技應用賦能制度創新,推動“閩執法”平臺功能升級,并督促各級執法部門于5月底前完成“無事不擾”清單和檢查事項清單的制定,確保政策紅利直達經營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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