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生態領域柔性執法已惠及190家企業
2025-03-27 08:07:36? ? 來源: 廈門晚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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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領域柔性執法已惠及190家企業 廈門持續深化柔性執法實踐,不予處罰類型達23類37項 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優秀,公共服務供給持續完善。(資料圖)記者 陳立新 攝 廈門晚報訊(記者 沈淑婷 通訊員 林秀雁)推行不予處罰案件集中教育談話制度,談話一次“警示一片”;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的化工公司及時整改,首違不罰獲評全省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自《生態環境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施行以來,廈門累計對190家企業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減免1316.05萬元,讓生態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昨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接聽12345政務熱線,為相關企業答疑解惑。 2021年,廈門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全省首創生態環境領域包容審慎執法“四張清單”(即:不予處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和免予強制清單),探索形成源頭防錯、規范容錯、從嚴糾錯、積極化錯的柔性執法監管機制。 《實施辦法》于2021年制定時將常見的14類輕微違法行為“應納盡納”,2022年將機動車領域的3項輕微違法行為納入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11月又修訂增設8類不予處罰事項,使不予處罰類型達到23類37項,基本覆蓋生態環境執法主要領域,給予企業更多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今年,我們還將借鑒外地市的優秀經驗,同時結合廈門特點因地制宜,持續新增不予行政處罰事項。”相關負責人說。 與此相匹配,“四張清單”明確不罰、從輕、減輕、免予行政強制事項分別為37項、3項、3項和3項,將柔性理念從具體個案權衡上升為全市統一實施的系列執法規則。2024年以來已對74家企業實施包容審慎執法監管,減免數額500.97萬元。廈門對輕微違法行為的查處做出更為細致全面的規定,為執法人員提供柔性執法監管指引。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更進一步準確把握執法尺度和監管溫度。用好全省一體化大融合行政執法平臺,持續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加強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提振經營主體信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1 《生態環境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施行至今,累計對190家企業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減免1316.05萬元。 2 廈門推行柔性執法經驗做法作為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廣。 3 《綠智結合科技,賦能智慧監管》被評為“全市十佳營商環境創新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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