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為何先行建立個人破產保護法律制度
2025-03-24 09:15:45?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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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為何先行建立個人破產保護法律制度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秘書長、原副部級專職委員、《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草案)》起草專家組組長杜萬華 廈門日報訊(記者 蔡綿綿 通訊員 陳聰藝)3月24日起,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就《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草案)》,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依據中央賦予廈門的綜合改革試點任務,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著力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獨特優勢,啟動個人破產立法,成立工作專班,組建專家組,開展研究起草工作,經反復論證、十易其稿,形成《條例(草案)》。 在《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秘書長、原副部級專職委員、《條例(草案)》起草專家組組長杜萬華接受廈門日報記者獨家專訪,就廈門探索個人破產立法的主要背景、《條例(草案)》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法規有效實施等進行一一解讀。 立法背景 ●首次把個人破產制度上升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廈門為國家立法提供可循經驗和可行方案 記者:廈門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杜萬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推進企業注銷配套改革,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應該說,經過四十多年改革開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已經基本建立,但在個人破產領域還存在明顯的制度短板。因此,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就成為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把個人破產制度上升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這在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作為經濟特區,廈門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要求,率先承擔起先行先試的重要責任,為全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當好開路先鋒。這是廈門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生動實踐和具體體現,也是廈門充分發揮特區立法創新變通功能,補齊經營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短板,為國家層面建立完整的破產制度體系,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先行性的廈門方案。 記者:請您談談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對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有何現實價值? 杜萬華:市場經濟時代,生產以交易為目的,受經濟周期率等因素影響,因資不抵債引發破產的風險增大。如果不加強破產保護法律制度的建設,經濟建設的質量和效率會受到影響,社會的穩定也將會受到挑戰。由此可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不僅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關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問題。 此次廈門開展個人破產立法,從制度設計上對債務人的破產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合理分配,可以為債權人提供公平有序的受償機制,同時也使債務人能夠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獲得債務豁免或重整。這對解決公平清償債務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從重整、和解、清算三大破產程序看,可理解為都是對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清算是把破產者擁有的市場資源放到社會中去重新進行配置,重整、和解則是吸納新的市場資源和破產者原有的資源重新進行整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其實是以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把資本、技術、土地、管理、勞動力等資源要素進行重新整合和配置,更好地導入市場經濟運行軌道,避免資源的沉淀與浪費,提高市場交易的成功率,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和合理分配。可以說,個人破產制度帶來的最大價值就是確保市場始終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時必須看到,通過個人破產制度建立的對經營主體的救治和退出機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熟的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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