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修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2024-11-27 08:53:33? ? 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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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修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不予處罰事項增至37項 東南網11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曾宇姍 通訊員 陳智勇)為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廈門市生態環境領域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全新修訂了《廈門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12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昨天上午,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修訂《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 發布會介紹,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分為原則性條款和具體的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兩大部分,包含輕微不罰1類1項和首違不罰22類36項,覆蓋類型全面。立足于地方實際,全面對現有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體系進行梳理,緊密聯系了政策實施三年來生態環境執法實踐,在保留原有29個不予處罰事項基礎上,增設了8項不予處罰事項,并做出更為細致的規定,從具體個案權衡上升為全市統一實施的執法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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