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擬設“嘉庚教育遺產日”
2024-06-21 09:07:24? ? 來源: 廈門晚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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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擬設“嘉庚教育遺產日” 《廈門市嘉庚教育遺產保護辦法(草案送審稿)》征求意見發布,歡迎單位、個人提出意見 道南樓群和南薰樓群(右) 陳嘉庚先生故居 陳嘉庚出生地:潁川世澤堂 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汪燕妮 圖/記者 劉東華)昨日,《廈門市嘉庚教育遺產保護辦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本辦法”)全文在廈門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xm.gov.cn)和廈門司法行政網(http://sf.xm.gov.cn)公布,征求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本次規章立法的調整對象即為“嘉庚教育遺產”,主要是針對嘉庚教育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等方面予以法律規范,是為了加強嘉庚教育遺產保護,為下一步申報世遺項目做好配套準備工作。 嘉庚教育遺產是陳嘉庚親力親為在祖國故土進行的全面、系統的現代化教育實踐及其突出成就的實物例證,承載著陳嘉庚先生的教育理念和思想,見證了以陳嘉庚為代表的華僑群體如何通過教育助力鄉族與國民充滿自信地自立于新時代,在推動民族傳統與地域傳統與時俱進的同時,也使其文化特質成為新時代文化多樣性中極具生命力的組成部分。 2024年恰逢陳嘉庚先生誕辰150周年,將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推動嘉庚教育遺產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項目,是繼承和弘揚嘉庚精神的一次生動實踐。通過立法,著力解決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利用過程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切實加強嘉庚教育遺產(尤其是不可移動的文物及歷史建筑)的保護,加大對嘉庚教育思想的研究、挖掘和闡釋力度。以嘉庚教育遺產為載體、以弘揚嘉庚精神為紐帶,進一步推動和擴大我國與嘉庚先生僑居所在的東南亞國家之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凝聚僑心僑力,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何為教育遺產? 嘉庚風格建(構)筑物、故居等及相關文獻、手稿和實物等 本辦法所稱嘉庚教育遺產,是指位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承載和體現嘉庚教育思想、具有紀念或者史料價值的建(構)筑物、公共配套設施以及其他不可移動文物;文獻資料及其他代表性實物。 本市對嘉庚教育遺產及其環境實行整體保護,保護對象包括: 1. 集美學村尚忠樓群、允恭樓群、南僑樓群、南薰樓群、科學館、養正樓、廈門大學群賢樓群、芙蓉樓群、建南樓群、華僑博物院等嘉庚風格建(構)筑物、公共配套設施; 2.依托嘉庚風格建(構)筑物、建筑群構成的空間形態、景觀視廊及周邊環境; 3.其他未列入文物、文物保護單位或者歷史建筑,但屬于嘉庚教育體系或者具有嘉庚風格的建(構)筑物、公共配套設施以及其他不可移動文物; 4.陳嘉庚故居、舊居、紀念館、集美鰲園景區及其周邊環境; 5.記錄、承載嘉庚教育思想的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以及其他代表性實物。 哪些行為違法? 明確刻劃、遷移、拆除、新建、改建等多種違反規定行為 在保護措施上,本辦法要求市文物主管部門、思明及集美區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嘉庚教育遺產檔案;運用信息技術對嘉庚教育遺產進行三維數字化存檔。 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區域分為遺產區、緩沖區。禁止在遺產區或者緩沖區從事下列行為:未按相關導則要求設置店面門楣招牌;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不可移動的文物及歷史建筑;損毀監測設備、標識牌、預防設施等;擅自設置、移動、遮擋、涂改或者損毀保護標志;擅自遷移、拆除景觀環境設施;擅自改變院落格局、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新建、改建、擴建不符合嘉庚教育遺產保護規劃的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 有違反規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規定處罰。最高可對個人處以兩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如何傳承利用? 包括多種藝術表現形式及鼓勵、支持對遺產的活化利用 在嘉庚教育遺產的傳承利用上,包括音樂、體育、美術、文學等藝術表現形式;民俗節慶、傳統手工藝制作技藝等傳統生活方式;閩南文化、華僑文化、建筑文化等多元文化內容。 在宣傳推廣上,市人民政府、思明及集美區人民政府將通過舉辦文化周、體育賽事、研學旅行等方式,宣傳嘉庚教育遺產。另外,將每年的某月某日定為“嘉庚教育遺產日”。舉辦嘉庚教育論壇,加強與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以及其他海外華僑的聯系,促進嘉庚教育思想的傳播、交流與合作。 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采取下列方式參與嘉庚教育遺產的活化利用。如口授傳承、書面傳承、舉辦講座等方式;普查、整理、翻譯、出版與嘉庚教育相關的史料文獻、典籍、資料和實物;以項目協議的形式就不可移動的文物及歷史建筑開展活化利用;鼓勵開發、舉辦與嘉庚教育遺產相關的文化體驗活動等。 7月19日前 可通過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7月19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廈門市湖里區金山西路1號廈門市司法局立法處(郵政編碼:36100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議”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sfj_xx@x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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