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深耕立法試驗田 打造“制度高地”
2024-03-22 08:58:39?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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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立法試驗田 打造“制度高地” 廈門制定現行有效的135部法規和法規性決定中,全國首創18部 《廈門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的出臺,明確了高新區的定位,支持高新區在體制創新上先行先試,從立法上保障園區真正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棲身地”“孵化器”。圖為同翔高新城片區。(記者 張奇輝 攝) 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珺)廈門不僅是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更是法治建設的排頭兵,全國人大授予特區立法權30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深耕立法試驗田,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強化經濟特區的建設發展法治供給,釋放法治紅利,在廈門制定現行有效的135部法規和法規性決定中,全國首創18部。 立法保障臺胞投資,吸引臺商來廈興業;制定地方金融管理條例,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的立法空白;制定多規合一管理若干規定,破解行政審批改革中的制度性障礙;出臺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以“小切口”立法解決治理“大問題”;立法強化國土空間信息管理,實現城市治理效能的升級換代……廈門的這些立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先行與創新,這些法規和規定,有的是全國首創,有的填補了地方立法空白,為國家和其他地方提供了可復制的“廈門經驗”“廈門藍本”。 先行先試 從實踐中探索“廈門經驗” 1994年出臺的《廈門象嶼保稅區條例》是廈門獲得特區立法權后制定的首批法規之一。保稅區怎么辦,怎么管,當時國內幾乎沒有可借鑒的經驗。 “廈門有效借鑒域外經濟發達地區的經驗做法,使得保稅區真正成為廈門港實施‘自由港某些政策’的實驗區。這在當時是很大的突破!”市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市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員蔡峰影說,在當時特區立法更多的是對上位法還沒有制定的方面先行立法,也是“摸著石頭過河”。 先行先試、探索創新始終貫穿廈門特區立法的全過程。 怎么辦好臺商投資區,吸引臺商到廈門安心創業?《廈門海滄臺商投資區條例》重點圍繞管理機構的服務職責、臺灣投資者的基本權益以及在投資區內的優惠政策等進行制度創新,為加快臺商投資區建設,推動兩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廈門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的出臺,明確了高新區的定位,支持高新區在體制創新上先行先試,采取更加靈活的管理運行機制,降低高科技項目入園的門檻,減少投資風險,從立法上保障園區真正成為高新技術產業的“棲身地”“孵化器”。2023年,新修訂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條例取消了高新區“企業或者項目入園核準”,進一步提高了政務服務效率和水平。 錨定改革發展方向,及時將國家賦予特區的特殊優惠政策予以固化,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不斷通過制度的創設與變通,推動立法與改革有序銜接,以特區立法為特區建設劃定改革邊界、確定改革路徑、規范改革措施。 廈門在全國率先出臺企業登記管理、商事登記法規,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中進行的重要嘗試和突破,很多制度創新領先全國,成為全國樣本,是廈門立法引領改革,創新社會監管方式,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舉措。 《廈門經濟特區地方金融條例》推動地方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立法空白,為規范和服務地方金融業健康發展,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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