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以良法善治守護綠水青山
2024-03-19 09:15:32? ? 來源: 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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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守護綠水青山 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用好特區立法權,以法治引領生態文明建設,多部法規屬全國首創 市人大常委會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逐步構建起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法規體系。圖為下潭尾紅樹林公園。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蔡綿綿 圖/記者 王火炎)1988年3月,筼筜湖拉開綜合治理的序幕。歷經36年,廈門交出一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和諧統一的高質量“答卷”。 1994年3月,全國人大授予廈門經濟特區立法權。30年時間,法治如同一條條涓涓溪流,匯聚起助力生態文明建設、護航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的磅礴力量。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依法治湖”居于筼筜湖治理20字方針的首位。從筼筜湖到放眼全廈門,多年的特區立法實踐中,“依法治理、有法可依”始終貫穿于生態文明建設中。30年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經濟特區改革創新“試驗田”作用,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時時奮進、久久為功,制定了一系列關于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綜合管理的法規,筑牢生態文明建設的硬框框、硬約束,將制度優勢充分轉化為治理效能,為美麗廈門建設保駕護航。 制度保障 從第一部實體性法規到構筑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1994年3月22日,廈門獲得經濟特區立法權。當年7月30日,僅隔了130多天,市人大常委會就頒布了《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這是取得立法權后廈門制定的第一部實體性法規。“這部法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原則,針對廈門經濟特區和海港風景城市對環境保護的高標準、嚴要求,對違反環境保護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有力防治各種污染行為,達到了環境保護的目的。”曾經參與該法規制定的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原主任委員傅子儀回憶說。 “這部法規既滿足了廈門當時作為港口風景旅游城市和對外開放經濟特區的環境保護要求,又對提高公眾環境保護的法律意識、規范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行為等起到積極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一級主任科員、公職律師林秀雁多年來扎根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一線,她說,30年過去了,這部法規在見證法治之力助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仍具有重要意義。 2004年,隨著廈門全面推進海灣型城市建設,市人大常委會重新修訂了該條例,將十年來在環境保護和環境監督管理方面積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用立法手段加以總結和規范,形成鮮明的地方特色。2021年,市人大常委會立足廈門高質量發展需要,以構建社會共治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為目標,再次修訂了該條例。“該條例雖經歷了3次大修改,但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始終是一個立法重點。”林秀雁說。 以《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為起點,市人大常委會創造性地解決了廈門城市化、工業化初期的環境保護難題。當時間轉動到2014年,市人大常委會科學性開展生態文明立法工作,推動生態文明從“副位”轉向“主位”。 “當時廈門急需一部統領性、專門性的生態文明的法規,幾乎沒有可以借鑒的城市。”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原主任委員邊經衛回憶說,彼時全國有頒布過類似法規的城市只有貴陽市,但因廈門又是經濟特區,如何發揮特區立法優勢,健全生態文明制度,完善生態文明體系,這是當時立法的難題。為此,當時市人大常委會特地邀請了中國科學院城市環境研究所提供“智力支持”。醞釀、探索、起草、審議、通過……2014年10月,《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正式出臺。 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是廈門立法實踐中一以貫之的鮮明特色。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立足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先后制定或修訂出臺《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廈門經濟特區筼筜湖區保護辦法》等多部生態領域法規,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綜合治理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并且,制定實施比國家、福建省更加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為生態環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優勢助力廈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領跑全國。黨的十八大以來,廈門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長足進步,全市空氣質量優良率達99.7%,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國控和省控斷面、小流域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均保持100%,全市入海排放口水質達標率為100%,生態文明指數居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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