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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車主請注意!這場培訓信息量大……

2023-10-16 18:55:00? 作者: ? 來源: 湖里區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 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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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

因其經濟、便捷等特點

是人們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

但在帶來出行便利的同時

也催生了一系列火災事故

2023年9月1日,《福建省消防條例》正式運行,針對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的停放、充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今天上午,湖里區組織召開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消防執法培訓會議,進一步宣傳和解讀《福建省消防條例》,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控,加強街道綜合執法的消防執法規范性和有效性。各街道綜合執法隊分管領導和隊員參加培訓。

會上,湖里消防救援大隊解讀《福建省消防條例》,通過具體案例講解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執法事宜。區司法局講解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相關事宜。

區道安辦強調,要全面推進規范執法、嚴格執法。同時要明確,處罰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全區執法人員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不斷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升居民群眾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第一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

違規停放充電等

消防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01、電動自行車違規室內充電引發火災

2023年3月3日凌晨3時許,湖里區禾山街道一小區某住戶將電動自行車推入室內客廳充電,因電氣故障導致起火并伴隨大量濃煙,其中四名人員被困!所幸湖里區消防救援大隊救援及時,成功救出四名人員,未造成人員傷亡。

02、電動自行車停放樓道充電引發火災

2023年4月25日凌晨4時許,海滄區新安東社房屋一樓著火,起火原因為停放在一樓樓道里的電動車,因違規充電、電池短路引發爆燃,造成多名人員被困!所幸消防救援人員快速到場處置,成功疏散被困群眾,無人員傷亡。

03、電動自行車充電失火,致5人死亡!車主被判刑6年!

2021年9月20日0時30分許,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張某寶在屋內南側陽臺給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蓄電池發生爆炸引發火災,致使居住在張某樓上的李某某等5人身亡,樓道、外墻和室內安裝裝飾火災損失人民幣98174元。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寶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寶有期徒刑六年。

2023年9月1日生效的

《福建省消防條例》

針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等方面

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起來學習一下

01、電動車停放場所如何設置?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三十條第一、二款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住宅區,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集中或者相對集中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消防救援、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

新建住宅區配建的停車位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應當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區加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02、電動車應該怎樣停放?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

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應當在單位、住宅區的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

03、哪些充電行為需要杜絕?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

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充電。

04、哪些主體負責電動車停放、充電

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

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六)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行為以及充電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安全宣傳教育、停放充電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05、違規停放、違規充電將面臨何種行政處罰?

《福建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地下汽車停車位停放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攜帶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或者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管理單位未制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管理單位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消防安全事關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可存在一絲的僥幸心理

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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