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 廈門海滄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并處罰金5000元 案情經過
2020年2月24日 袁某在百度貼吧上看到被害人田某發布的購買口罩需求,通過微信聯系田某,編造其有口罩資源,雙方談好以2.6元/個價格購買20000個一次性醫用口罩。 袁某要求支付30%定金,田某通過銀行卡分別轉賬5000元、8000元、2600元,共計15600元至袁某的銀行卡里。袁某將錢款轉移至其微信零錢,用于生活消費。
2020年3月3日 袁某在百度貼吧發布有口罩貨源的虛假信息,被害人王某通過添加微信聯系袁某,要求購買口罩,雙方談好以2.5元/個價格購買10000個一次性醫用口罩。 次日,王某轉賬13000元定金至袁某的銀行卡。王某發現被騙后及時報警,并通過公安機關成功止付該款項。
2020年3月9日 民警在泉州市豐澤區抓獲袁某,并查扣其作案用手機及銀行卡等工具。 到案后,袁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袁某已將上述詐騙款返還被害人田某、王某,并取得二名被害人諒解。
袁某當庭認罪深感可恥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情節,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袁某對指控事實、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海滄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被告人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
判決如下: 1 被告人袁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蘋果手機一部、銀行卡一張、SM卡一張,依法予以沒收。
庭上,當被法官問及“你為疫情防控做了什么貢獻”時,被告人袁某追悔莫及。他說,通過非法手段不勞而獲,深感自己的犯罪行為可恥。
法官提醒
本案是海滄區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件,在當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為快審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該案從受理到審結用時僅 3個工作日,充分體現了海滄區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決心。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務必提高警惕,以防被騙上當,同時也要嚴正警告企圖利用此次疫情獲取不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若是敢發疫情財,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彭建文 資料:海滄區人民法院 校對: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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